question-icon 订立遗嘱的效力该如何认定?

我最近在考虑立遗嘱的事情,想把自己的财产做个分配。但又担心遗嘱效力出问题,以后引起家人纷争。就想弄明白到底怎么认定遗嘱有没有效力,是从形式上看,还是内容上判断,还是有其他方面的考量呢?希望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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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订立遗嘱效力的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 首先,立遗嘱人须有立遗嘱的能力,也就是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简单来说,就是这个人要能清楚明白自己在做什么,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其次,遗嘱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这意味着立遗嘱人是自愿、自主地立下这份遗嘱,没有受到欺诈、胁迫等。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再者,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法律这样规定是为了保障这类继承人的基本生活。 然后,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立遗嘱人只能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置,如果处分了别人的财产,那这部分内容就是无效的。 最后,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遗嘱的内容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不同形式的遗嘱,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还有各自具体的法定要求,只有都符合了,遗嘱才会被认定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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