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为避免纠纷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最近打算立遗嘱,把自己的财产分配一下,想避免以后家人因为财产起纠纷。但不太清楚在立遗嘱过程中具体要注意些什么,是对遗嘱形式有要求,还是对遗嘱内容有规定呀,希望能了解这方面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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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时为避免纠纷,有诸多方面需要留意。首先,遗嘱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这意味着立遗嘱者要有清晰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能够明白自己行为的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比如,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立的遗嘱,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遗嘱应当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这表示遗嘱内容是立遗嘱者自愿、自主决定的,不存在被胁迫、欺骗等情况。如果有人通过威胁、哄骗等手段让老人立下违背其意愿的遗嘱,这种遗嘱在法律上是不被认可的。 再者,遗嘱人应当对约定的财产有处分权。简单说,遗嘱里分配的财产得是立遗嘱人自己有权处置的。比如,不能把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配偶的那部分,未经配偶同意就写在遗嘱里分配给他人。 另外,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遗嘱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也不能违背社会公德和善良风俗。例如,遗嘱中约定将财产用于非法活动,这样的遗嘱内容是无效的。 在遗嘱形式方面,不同形式的遗嘱有不同的法定要求。比如,自书遗嘱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打印遗嘱也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等。只有符合法定形式的遗嘱,才更有可能被法律认可,从而减少纠纷发生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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