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生效?


自书遗嘱生效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首先,立遗嘱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意味着立遗嘱人必须能够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能够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例如,精神正常、意识清醒,年龄上一般需达到法定成年年龄(通常为18周岁),且不存在智力障碍等影响其正常思维和判断的情形。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其次,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就是说,遗嘱必须反映立遗嘱人内心真实的意愿,不能是受到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影响而订立的。比如,不能是在他人的威胁下,违背自己本意去写遗嘱。同样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再者,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这是为了保障那些没有独立生活能力和经济来源的继承人的基本生活权益。例如,若有未成年子女或者因残疾等原因无法工作且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的继承人,遗嘱应当为他们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然后,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这就要求立遗嘱人只能对自己合法拥有的财产进行处置,不能处分他人的财产。比如,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另一方的份额,立遗嘱人就不能擅自通过遗嘱进行处分。 此外,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遗嘱的内容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和社会的基本道德规范。 最后,从形式上看,自书遗嘱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不能由他人代笔或用打字机打印,且不能用铅笔及其他易于涂改的笔书写;须由遗嘱人签名;须注明年、月、日。这是自书遗嘱的基本形式要求,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总之,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条件,自书遗嘱才能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