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公证遗嘱具体有哪些需要注意的要点呢?
最近家里老人想办理公证遗嘱,但不太清楚具体流程和要求,担心会因为一些细节没注意到而影响遗嘱的效力。想了解下从申请到内容设立等各方面,办理公证遗嘱都有哪些关键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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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证遗嘱,有以下一些注意事项: 首先,办理主体方面,遗嘱公证通常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因为遗嘱是遗嘱人处分自己财产和死后事务的意思表示,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只能由本人亲自办理。不过,若遗嘱人因特殊原因(如年老体衰、行动不便或住院等)不能到公证处办理的,公证员可以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相关法律依据在于遗嘱的性质决定了其必须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愿,他人无法替代。 其次,遗嘱人的状态也很关键。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并且要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得办理。这是为了确保遗嘱内容是遗嘱人自主、真实的想法,避免出现违背其意愿的情况。 再者,办理地点及材料方面,遗嘱人应向遗嘱行为发生地或住所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公证,并提交本人身份证、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等材料。 另外,关于遗嘱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要真实、合法,比如所处分的财产需为个人所有。 最后,如果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立遗嘱人在遗嘱生效前还可以变更、撤消遗嘱,并且可以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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