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犯罪追诉期?
我最近听说了犯罪追诉期这个词,但不太明白它是什么意思。我想知道这个追诉期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对犯罪行为有什么影响呢?是过了这个时间就不能再追究犯罪者责任了吗?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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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追诉期,简单来说,就是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对犯罪行为进行追诉;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再追诉了。 设立犯罪追诉期主要有几个方面的考虑。一方面,随着时间的推移,证据可能会灭失,证人的记忆也可能模糊,使得案件的调查和审理变得困难。另一方面,犯罪人在经过较长时间没有再犯罪后,可能已经改过自新,社会秩序也已经恢复稳定,此时再进行追诉可能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不过,也存在一些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情况。依据《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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