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追诉期是什么意思?
我在网上看到过追诉期这个词,不太明白具体啥意思。我想知道过追诉期在法律上到底代表什么,过了追诉期会有什么后果,这个期限是怎么确定的呢?希望能有人给我详细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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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追诉期指的是超过了法律规定的对犯罪行为进行刑事追诉的有效期限。通俗来讲,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对犯罪行为进行追究,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能再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了。 确定追诉期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过了追诉期会产生重要的法律后果。一旦犯罪行为过了追诉期,司法机关通常就不会再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立案侦查、起诉和审判。这是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证据可能会灭失、证人记忆可能模糊,继续追究刑事责任会面临很大困难,同时也是为了维护社会关系的稳定。 不过,也存在一些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情况。《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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