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追诉期过了就无罪了吗?

我牵涉到一个案子,听说有追诉期这么个说法。我就想知道,如果这个案子过了追诉期,是不是就意味着当事人无罪了呢?我不太懂法律,心里一直犯嘀咕,希望能得到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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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追诉期,也叫追诉时效,简单来说,就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一旦超过这个期限,就不能再追究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不过,追诉期过了并不直接等同于无罪。追诉期主要是针对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时间限制,而犯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基于犯罪事实和法律规定来判定的。即使过了追诉期,犯罪行为依然是存在的,只是司法机关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这意味着,如果存在这些情况,即便过了原本的追诉期,依然可以对犯罪人进行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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