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诉期过了是不是就判不了刑了?
我之前跟人有点纠纷,当时对方说要告我。现在好几年过去了,也没动静。我听说法律有追诉期,过了这个时间好像就不能判刑了。我就想问问,是不是追诉期过了,就算他现在去告我,法院也判不了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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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追诉期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当犯罪行为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追诉期限时,一般情况下将不再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追诉判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若存在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审判,或者司法机关该立案却未立案的情况,即便过了追诉期,依然有可能被判刑。所以,追诉期过了通常不会判刑,但并非绝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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