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发现过了追诉期的问题还会进行经济处罚吗?

我之前有个事儿,当时没被发现,现在才被人提起来,可我查了下好像已经过了追诉期。我就担心,就算过了追诉期,相关部门还会不会对我进行经济处罚啊?我心里一直没底,想搞清楚这个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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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追诉期”这个概念。追诉期,也叫追诉时效,它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了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能再追究了。 关于过了追诉期是否还会有经济处罚,这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如果是刑事责任附带的经济处罚,比如罚金这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当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时,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所以通常这种情况下附带的经济处罚也不会再执行了。 然而,如果是行政处罚中的经济处罚,像罚款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过了这个期限才发现违法行为,一般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也就不会有经济处罚。但要是在期限内发现了,只是后续处理过程时间长,过了期限才最终作出处罚决定,还是可能会进行经济处罚的。 此外,还有可能存在民事赔偿方面的经济问题。民事赔偿不受追诉期限制,而是受诉讼时效约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所以即便过了刑事追诉期或者行政处罚期限,受到损害的一方在诉讼时效内仍有权要求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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