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算过了追诉期,追诉期最低是几年?
我有点担心自己之前的一些事会不会被追究责任。想弄清楚到底怎样才算是过了追诉期,另外也很想知道追诉期最短是多长时间,这样心里能有个底,不然整天提心吊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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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期,简单来说就是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对犯罪行为进行追诉;一旦超过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能再追诉了。 追诉期的计算主要依据犯罪的法定最高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追诉期最低是五年。不过,追诉期也有一些特殊的计算规则。比如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另外,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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