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双方可以申请取消冷静期吗?
我和另一半最近打算离婚,已经提交了申请,但是现在又觉得有些犹豫,不想经历这30天的冷静期了,想问问我俩能不能申请取消这个冷静期呀,主要想了解下从法律规定方面看有没有操作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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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双方通常情况下不能申请取消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程序。《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设立离婚冷静期,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方面是避免夫妻双方冲动离婚,给双方一个缓冲期去冷静思考婚姻关系是否真的无法挽回,降低离婚率;另一方面是维护家庭关系的稳定,因为家庭稳定对社会稳定也有益处。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如果有充足证据表明存在胁迫等构成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时,可对离婚冷静期进行撤销。但这种情况需要严格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要有相关证据来支撑 。 从长远发展角度,如果随着社会发展,发现离婚冷静期制度存在诸多弊端,严重影响当事人的离婚自由等合法权益时,立法机关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对相关法律进行修订,从而取消或者修改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但这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进行考量,比如社会调查、民意反馈、对婚姻家庭关系影响的深入研究等,这是一个复杂且严谨的过程,不是随意就能改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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