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第三次劳动合同不续签该怎么进行赔偿?

我在公司已经签了两次劳动合同,现在第三次劳动合同到期了,公司却不想续签。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能得到什么样的赔偿,赔偿的具体标准又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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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劳动合同不续签的赔偿情况,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首先,如果是用人单位在第三次劳动合同到期后决定不续签,且劳动者不存在法定过错情形。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即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例如,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了3年8个月,那么经济补偿就是4个月的工资;如果工作了1年3个月,经济补偿就是1.5个月的工资。 其次,如果劳动者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这种行为属于违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例如,按照前面的计算标准应支付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那么此时用人单位就需要支付6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最后,如果是劳动者自己提出不再续签第三次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一般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总之,在第三次劳动合同不续签的情况下,赔偿与否以及赔偿的具体数额,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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