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是否需要赔偿员工?
我在公司工作了几年,现在劳动合同到期了,公司却通知我不打算续签。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公司是不是应该给我一些赔偿。我想知道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赔偿标准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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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在大多数情况下是需要赔偿员工的,以下为你详细解答: 首先,明确经济补偿金的概念。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某些法定情形下,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的一定金额的补偿。这是对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所做贡献的一种经济补偿,目的在于保障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生活。 当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具体的赔偿标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执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然而,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比如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等,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若用人单位拒绝续签,需承担支付赔偿金的法律责任,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如果是劳动者选择不再续订劳动合同,除非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所提供的新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条件相较于原合同有所降低,否则将无法获得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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