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是否要给予补偿?

我在公司工作了几年,现在劳动合同快到期了,公司明确表示不想和我续签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拿到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又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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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是否需要给予补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例如,公司提出给员工加薪并续签合同,但员工因个人原因不想续签,公司就无需支付补偿。 其次,若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或者公司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订劳动合同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比如,员工在公司工作了3年8个月,公司不续签,那么公司应支付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另外,倘若雇员符合《劳动合同法》第14条中的特定规定(如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等)并因此请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拒绝这一请求则构成违法行为,此时用人单位应当向该雇员支付赔偿金,具体为每服务满一年支付两个月的工资。 法律依据主要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其中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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