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三年到期不续签该怎么办?
我在公司签的劳动合同三年到期了,公司好像不想续签,我担心自己的权益受损。而且不太清楚如果我自己不想续签又会怎样。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我能有哪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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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三年到期不续签的情况,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首先,从公司方面来说: 如果公司决定不再续订合同,一般情况下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这里的“劳动条件”是一个广泛的概念,包括薪资待遇、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也就是说,如果公司能够保持或进一步提升原有的劳动条件,而员工明确表示不愿意续订,此时企业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若公司选择降低原有的劳动条件,即使员工拒绝续订,企业仍需承担经济补偿责任。 其次,从员工方面来说: 如果员工不想续签,在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条件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若员工是因为公司降低劳动条件而不续签,公司则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遇到公司不续签且不支付经济补偿,或者存在其他劳动纠纷的情况,员工可以先与公司进行协商,协商无果时,可以考虑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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