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合同到期单位不再续签该如何解决?
我跟单位签的三年合同马上到期了,单位明确表示不再续签。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自己有哪些权益,单位是否需要给我补偿,如果需要补偿具体标准是什么,以及要是单位不按规定补偿我该怎么办,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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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三年合同到期单位不再续签时,需要分情况来看如何解决: 首先,关于经济补偿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如果你的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单位一般应按照你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其次,如果单位拒绝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的维权途径。劳动者可以先与单位进行协商,尝试沟通解决。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通过仲裁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应得的经济补偿等。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劳动者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这些证据可以证明你与单位的劳动关系以及你的工作年限、工资收入等情况,以便在维权过程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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