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在公司签的第二次劳动合同马上要到期了,公司好像没有续签的意思。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能拿到多少赔偿,是按照工作年限算吗?具体怎么个算法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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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赔偿标准,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一、用人单位不续签的情况** 当第二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而单位选择不续签时,员工有权获得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主要基于员工在单位工作的年限: 1. 每满1年,单位应支付员工1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2. 若员工在单位工作超过6个月但不满1年,也应按1年计算补偿;若不满6个月,单位应支付员工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 对于月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员工,其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来计算,但最高支付年限不超过12年。 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另外,如果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不续签,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 **二、劳动者不续签的情况** 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不再续签合同,除非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提供的新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条件有所降低,否则将无法获得经济补偿金。比如用人单位降低了工资待遇、减少了福利等导致劳动者不续签的,用人单位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总之,在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情况下,赔偿标准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双方应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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