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我在公司工作了好几年,现在劳动合同马上到期了,公司好像没有要续签的意思。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得到补偿,如果能补偿,具体是按照什么标准来算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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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补偿标准,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是用人单位主动提出不再续约的情形,应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具体计算标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另外,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不续签的,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但如果是用人单位存在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如降低工资、福利待遇等)导致劳动者不续签的,用人单位仍需按照上述标准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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