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第四次劳动合同不续签该怎么赔偿?

我在公司已经签了四次劳动合同了,现在合同到期公司不打算续签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能得到什么样的赔偿。具体赔偿标准是怎样计算的,有没有相关法律依据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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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第四次劳动合同不续签的情况下,赔偿情况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首先,若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 -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例如,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了5年,那么经济补偿金就是5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如果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例如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等),而用人单位不续签,这种情况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每服务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 其次,若劳动者不续签: - 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金。但有一种例外情形,就是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也不需要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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