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不续签时,公司该怎么赔偿?
我在公司工作了好几年,现在劳动合同快到期了,公司通知不续签。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公司具体要怎么赔偿我,是按照工作年限赔偿吗?赔偿标准是什么?还有没有其他需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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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动合同不续签时,公司的赔偿情况需要分情况来看: **一、公司决定不续签的情况** 公司决定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是对劳动者在公司工作期间付出的一种经济补偿。计算方式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例如,劳动者在公司工作了3年,那么公司就应支付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以及第四十七条对经济补偿计算方式的规定。 **二、劳动者要求续签但公司拒绝,且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 如果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比如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等),要求与公司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公司拒绝的,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公司需要承担支付赔偿金的法律责任。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例如,按照前面经济补偿金计算劳动者应得3个月工资补偿,那么这种情况下公司需支付6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三、劳动者选择不续签的情况**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选择不续签劳动合同,是无法获得经济补偿的。但如果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提供的新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条件相较于原合同有所降低,比如工资降低、工作时间延长、福利待遇减少等,那么劳动者不续签的,公司仍需按照前面提到的经济补偿金标准支付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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