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立案后还有追诉期吗
我有个事儿特别纠结,之前我遭遇了一起刑事犯罪,案子已经立案了。可最近我听人说就算立案了,过了一定时间好像就不能再追究罪犯责任了。我就想问问,刑事犯罪立案之后到底还有没有追诉期啊?这方面法律是咋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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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罪立案后通常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追诉期,也叫追诉时效,它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也就是说,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对犯罪行为进行追究;超过这个期限,一般就不再追究了。 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了追诉时效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不过,《刑法》第八十八条也明确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简单来说,一旦刑事犯罪被立案,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无论过了多久,都可以对其进行追诉。另外,如果是因为司法机关该立案而不立案的情况,同样也不受追诉期的限制。所以,刑事犯罪立案后,大部分情况下犯罪行为是会被持续追究的,不会因为时间推移超过追诉期就不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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