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追诉期是多少年?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死刑的追诉期问题。如果一个可能被判死刑的犯罪行为发生了,过了多久就不能再进行追诉呢?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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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期,也被叫做追诉时效,它指的是按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要是超过了这个期限,一般就不能再进行追诉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对追诉时效期限做出了明确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对于可能被判处死刑的犯罪来说,通常情况下追诉期是二十年。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在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之后,依旧可以进行追诉。 此外,《刑法》第八十八条还规定了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情形。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如果犯罪行为发生后,司法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者法院已经受理案件,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审判,那么不管过了多长时间,都可以对其进行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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