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能够分割财产吗
我和伴侣没领结婚证,生活多年,现在要分开,想知道像我们这种事实婚姻,在财产分割上是怎么规定的,是能像正常夫妻那样分,还是有其他的规则呢,很想了解具体的法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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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分割财产的。首先要明确事实婚姻的认定时间节点,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之后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对于1994年2月1日之前的事实婚姻,在解除关系时可以分财产,且对于事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解除关系时,双方能先协商分割共同财产;要是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依照照顾无过错方、照顾妇女儿童权益等原则进行判决 。 而1994年2月1日之后的情况,如果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一般不属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原则,但能证明为共同共有的财产可以分割。 这里涉及到《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所以,事实婚姻财产分割要先看属于哪种情况,再依据相应原则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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