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财产认定条件是什么?
我和伴侣没领结婚证,但一起生活很多年了,现在涉及财产问题,想知道在法律上,事实婚姻财产认定得满足什么条件呀?是只要一起生活的财产都算共同的,还是有别的标准?就想弄清楚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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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财产认定需要满足一定条件。首先在时间方面,一般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 。在此之后的一般认定为同居关系而非事实婚姻。 其次,双方要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是关键标志,并且需要有周围群众的认可等相关证据。 对于财产认定,在构成事实婚姻的前提下,共同生活期间的收入、购置的财产等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例如双方一起工作的工资收入,共同经营生意的收益等都属于共同财产。但双方各自的个人财产,像婚前财产等,仍归各自所有。比如一方在共同生活前就购买的房产、车辆等,属于个人财产。 另外,一方在同居期间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以及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同时,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对财产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要是约定不明确,一般按照共同财产处理;不过若有证据证明财产的归属另有约定,应依约定确定财产的归属。 相关法律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在财产处理上,《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这里对于符合条件的事实婚姻类似情况处理可参照),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总之,认定事实婚姻财产时,要综合考虑财产的取得时间、来源、用途等多种因素,以确保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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