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枉法罪是行为犯吗?
我想了解下徇私枉法罪的性质。我在工作中接触到一些相关案件,不太清楚它到底是不是行为犯。行为犯和结果犯的区别对案件判断感觉挺重要的,所以想知道徇私枉法罪在这方面的认定情况,它到底是不是只要有行为就构成犯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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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要判断徇私枉法罪是否为行为犯,我们先来理解一下行为犯的概念。行为犯是指以法定的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既遂标准的犯罪,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而是以行为的完成为标志。在行为犯中,只要实施了刑法规定的某种危害行为,无论犯罪结果是否发生,都构成犯罪既遂。 从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来看,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从法条可以看出,法律重点强调的是司法工作人员的徇私枉法行为本身。也就是说,只要司法工作人员实施了徇私枉法、徇情枉法的行为,比如对无罪之人启动追诉程序,或者故意包庇有罪之人使其不受追诉,或者在审判中故意作出违背事实和法律的裁判等,就构成了徇私枉法罪。并不要求这些行为一定要产生特定的危害结果,比如无罪之人实际受到了刑事处罚,或者有罪之人因为包庇彻底逃脱了法律制裁等。所以,徇私枉法罪是行为犯。 这也体现了法律对于司法公正的严格保护,司法工作人员肩负着维护法律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一旦他们实施了徇私枉法的行为,就破坏了司法秩序和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即使没有产生实际的危害结果,也需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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