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清算时物业费由谁承担呢

我所在的小区有一家公司破产进入清算程序了,但是他们还欠着物业费没交。现在物业一直找我咨询这个钱该找谁要,我也不清楚。想问问在破产清算这种情况下,物业费到底是由破产公司承担,还是有其他的承担主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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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普通债权
  • #企业破产法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破产清算时物业费由谁承担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破产清算是指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物业费则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在破产清算中,如果物业管理服务是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后继续提供的,那么这段期间的物业费通常属于共益债务。共益债务的特点是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也就是说,要用破产企业的财产来支付这部分物业费。这是因为物业管理服务有助于维持破产企业财产的价值,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而对于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前所欠的物业费,它属于普通破产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所以,这部分物业费要在清偿完前面优先顺序的债务之后,再按照一定的比例从破产财产中进行清偿,可能无法得到全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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