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合同到期了还能收取物业费吗
物业合同到期了是否还能收物业费,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物业合同到期后,业主没有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而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那么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不过服务期限变为不定期。这种情况下,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是合理的。这是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对方。
要是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并且解除了,那么物业就不能再收取物业费了。比如,业主委员会经过决议,和物业解除了合同关系,并且明确告知物业不再续约,之后物业就没有权利再向业主收取物业费了 。
另外,从《物业管理条例》角度,如果业主委员会已经成立,由业委会或业主大会决议不再和物业企业签约的,物业不得以“提供事实服务”为理由,要求业主缴费。总之,判断物业能否在合同到期后收物业费,关键在于合同状态以及业主和物业后续的行动。
相关概念:
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就是服务期限没有明确固定时长的物业服务合同,在这种合同关系下,双方都有一定的权利和限制,像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要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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