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物业是否有权预收一年物业费?

我所在小区的物业要求预收一年的物业费,我觉得不太合理,但又不确定物业这样做是否合法。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物业到底有没有这个权利,以及如果不合法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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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业是否有权预收一年物业费的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一般规定来讲,物业管理公司为了便于开展前期管理和维护工作,是可以预先收取一定期限的物业费用的。相关法律依据是《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其中第五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然而,能够预先收取多长时间的物业费应当依据所在地区的法律法规予以明确规定。例如,江苏省南京市明文规定,在未征得业主及使用者的同意下,物业管理公司一次性预先收取公众物业服务费用的时长不可超越六个月。 所以,总体而言,在没有当地特殊规定允许以及未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物业一般是无权预收一年物业费的。如果物业擅自预收一年物业费,业主可以与物业进行协商,要求其按照规定收取费用;若协商不成,业主还可以向当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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