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合同到期没续签,业主是否可以拒交物管费?
我所在小区的物业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我有点疑惑自己要不要继续交物业费。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看,到底能不能拒绝缴纳物管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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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合同到期没续签,业主在一般情况下是可以拒交物管费的。因为合同到期后,双方基于该合同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即行终止,业主不再负有按照该合同约定缴纳物业费的义务。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也就是说,当原物业合同到期且未续签时,从法律层面来讲,原合同关系结束,业主无需再按照原合同约定支付物业费。 然而,存在一种特殊情况。如果物业合同到期没续签,但物业公司继续提供物业服务,业主也事实上接受了这些服务,那么双方之间就形成了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业主不能简单地以合同未续签为由拒交物业费,而应当按照原合同约定或者合理的标准交纳物业费。例如,物业公司继续进行垃圾清理、安保巡逻等服务,业主也享受了这些服务带来的便利,那么业主就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 如果业主对物业服务存在不满,例如服务质量下降等问题,不能直接拒交物业费,而应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如向物业公司提出整改意见,向业主委员会反映,或者通过相关部门进行调解等。如果物业公司存在严重违约行为或者损害业主权益的情况,业主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等方式追究其责任,但在没有解决这些问题之前,仍需交纳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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