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不负责任的情况下,业主是否可以不交物业费?
小区物业经常不打扫公共区域卫生,对小区的公共设施损坏也不及时维修,导致小区环境变差。业主觉得服务不到位,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不交物业费,以及如果可以,该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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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业主不能因物业不负责任就完全不交物业费,但可以拒交物业管理不作为部分的物业费。 首先,缴纳物业费是业主的法定义务。物业服务合同是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一种约定,业主享受了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就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其次,若物业存在不负责任的情况,比如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等,业主可以先收集相关证据,如拍照、录像等。然后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维权,像向业主委员会反映,要求物业整改;若协商不成,还可以向当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者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在这种情况下,业主有权拒交对应部分的物业费。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业主不能以物业不负责任为由拒交全部物业费,而只能针对物业不作为的部分拒绝缴纳相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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