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不作为的情况下,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吗?
小区物业经常对公共区域卫生清理不及时,垃圾长时间堆积散发臭味,小区安全设施也存在故障却迟迟不维修。面对这种物业不作为的情况,业主心里很窝火,就想知道自己能不能因此拒交物业费,以及具体该怎么做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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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物业不作为的情况下,业主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拒交物业费的。 首先,要明确物业服务是基于合同进行的。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物业公司的主要义务就是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物业服务,比如对小区的公共区域进行清洁、维护小区的安全秩序、对公共设施进行维修保养等。 其次,如果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的服务责任,或者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这就构成了违约行为。例如,合同中约定每天清理小区垃圾一次,但物业公司经常几天才清理一次;或者约定24小时有保安巡逻,但实际上经常看不到保安的身影等。在这种情况下,业主是可以拒绝交纳物业费的。 不过,业主需要注意的是,必须留有物业管理处不作为的证据。这些证据可以是照片、视频、物业的通知或公告(如果有涉及服务变更或未履行事项的说明)、与物业沟通的记录(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等,用以证明物业确实存在不作为的情况。而且,业主只能拒交物业管理不作为部分相对应的物业费,不能拒交所有物业费。例如,如果物业只是卫生清洁不到位,而安全管理等其他方面都做得较好,那么业主只能拒交与卫生清洁服务相对应的那部分物业费。 最后,如果业主与物业公司就物业费的交纳问题产生了争议,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尽量友好地解决问题。如果协商不成,业主还可以通过向业主委员会反映、向相关主管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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