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物业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有补偿?

我所在小区的物业合同马上到期了,听说可能不会续签。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就想问问要是真不续签了,物业或者业主这边会不会有补偿啊?主要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和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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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一般来说,物业合同到期不续签是没有补偿的,这属于正常的解除合同情形。 从法律角度来看,《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依法共同决定续聘的,应当与原物业服务人在合同期限届满前续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物业服务人不同意续聘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九十日书面通知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这表明合同到期时,双方基于是否续聘的决定来处理后续事宜,并没有规定不续签就需要给予补偿。 同时,《民法典》第九百五十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在业主或者业主大会选聘的新物业服务人或者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接管之前,原物业服务人应当继续处理物业服务事项,并可以请求业主支付该期间的物业费。这进一步说明,合同到期不续签主要是关注服务的交接以及费用支付等问题,而非补偿问题。 在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不过这与补偿并无直接关联。所以,总体而言物业合同到期不续签通常不存在补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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