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没有交房的情况下,物业费该由谁来交?

我买的房子还没交房,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物业费到底该谁承担。我担心自己可能会被不合理地要求缴纳物业费,也不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一个明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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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关于没有交房时物业费由谁缴纳的问题,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且没有以任何形式向所有业主发入住通知,这种情况业主不需要缴纳物业管理费。因为物业费本质上是业主在实际享受物业服务时,应向物业服务公司缴纳的服务费用,没通知入住也就没享受服务。 其次,若开发商通知业主办理入住,自业主接到入住通知办理之日起,物业费开始计收。即便业主因个人原因迟迟不去办理入住手续,即使没有交房也没有领钥匙,物业费也是正常计收的。 再者,如果确因房屋质量问题不符合交房条件而没有收房,那么在质量整改期间的物业费应当由建设单位承担;而如果房屋已符合交房条件,业主因自身原因延迟收房,那么延迟收房期间的物业费应由业主承担。 最后,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也就是说,在房屋还未实际交付给业主的情况下,一般是由建设单位来承担物业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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