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后还需要承担债务吗
我经营的小公司现在经营不下去了,可能要面临破产清算。但公司还欠着不少外债,我特别担心。想问问要是真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之后还用承担这些债务吗?主要想弄清楚承担债务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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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后还是需要承担债务的。首先要明白,公司作为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是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的 。 当公司宣告破产后,就要用公司剩下的所有资产来按顺序依次偿还债务。这里就涉及到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是普通破产债权。 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满足同一顺位的清偿需求,就按照比例进行分配。而且,如果公司的股东或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破产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像抽逃出资、隐匿财产等,那么他们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所以说,破产清算后债务并不当然消灭,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顺序来处理。 总之,破产清算不是逃避债务的手段,要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债务问题,保障债权人以及其他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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