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清算后还不上的债务该如何处理?
我自己开的小公司经营不下去了,准备走破产清算流程。但公司欠了不少外债,估计清算后也还不上。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这些还不上的债务怎么办?是我个人要接着还,还是有其他处理办法,想详细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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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算后还不上的债务,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首先,企业破产后债务偿还的资金来源于破产财产。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是普通破产债权。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 其次,在通常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只要股东切实履行了自己的出资义务,一般不用偿还破产程序完成后的债务。但是,如果股东为公司的债务提供了担保,则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另外,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中有明确规定。 最后,如果企业没有依法进行清算,导致债权人利益受损,那么相关责任人可能要对债务承担相应责任。相关概念:(破产费用:在破产程序启动过程中所产生、并为了保障全体破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而从“破产财产”中提取出来的相关费用 共益债务: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所负担的债务 普通破产债权:在破产债权中,除了优先债权以外的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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