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清算后,债务该怎么办?
公司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留下一堆债务让人头疼。比如公司欠了供应商货款、员工工资还没发全。现在就想知道,这些债务到底要怎么个处理法?是由股东接着还,还是有其他明确的处理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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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清算后债务的处理,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具体如下: 首先,要明确破产清算的概念。破产清算是指公司在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依照法定程序清理债务的过程。这是为了公平地清偿债权人的债权,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相关法律依据是《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其次,关于债务的清偿顺序。一般是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清偿:第一,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出的费用,比如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等;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负担的债务,比如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等。第二,职工相关费用,包括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第三,除前述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第四,普通债权,也就是普通的债务,比如公司欠供应商的货款等。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公司是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只要股东履行了出资义务,破产程序完成后,股东就不必偿还公司的债务。也就是说,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的财产来偿还,股东只承担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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