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宣布破产后,债务是否还需要偿还?

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可资产清算后可能不足以还清所有债务。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债务到底要不要还,具体的偿还规则又是怎样的,会不会存在不用还的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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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宣布破产后,债务依然需要偿还,但偿还情况要根据具体情形来确定。 首先,要明确破产财产的概念。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时及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企业实际拥有的全部财产权益。当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会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理和评估。 然后,按照法定的顺序进行债务清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是普通破产债权。 如果破产财产在清偿完前面顺序的债务后还有剩余,就会用来清偿普通破产债权。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则按照比例分配。 另外,若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且没有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的,未受清偿的债权企业就不用再偿还。例如,某企业破产,其财产在支付完破产费用、职工工资等后已无剩余,又没有保证人或连带债务人,那么剩下的债务就无需再偿还。相关法律依据是《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一条等规定,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终结程序之日起10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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