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宣布破产后,其所欠债务该怎么办?


当公司宣布破产后,其所欠债务会按照一定的规则和顺序进行清偿,具体如下: 首先,要明确破产财产的范围。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时及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企业可以用来清偿债务的全部财产。例如公司的厂房、设备、库存商品、应收账款等都可能属于破产财产。 然后,需要对这些破产财产进行清算。在清算过程中,会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出的费用,比如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破产财产的费用等。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负担的债务,例如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等。 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破产财产将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 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这是为了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和权益,例如公司破产时,员工的工资、因工伤产生的伤残补助等会优先得到清偿。 2. 其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公司正常经营过程中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也会在这一顺序得到清偿。 3. 普通破产债权。普通破产债权是指除前面两类债权以外的一般债权,比如公司欠供应商的货款、借款等。 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债务的,将按照比例分配。例如,在清偿普通破产债权时,破产财产只有100万元,而普通破产债权总额为200万元,那么每个债权人只能按照50%的比例获得清偿。 此外,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这是为了避免高管人员在公司破产时获取过高的工资待遇,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需要注意的是,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注册资本为限对所有债权人承担债务。一般情况下,股东或者高管人员不需要个人偿还公司债务,除非这些人为公司债务提供了担保,或者存在其他法定的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