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清算后,还不上的债务该如何处理?
我自己开的小公司经营不下去了,准备破产清算。但还有一些债务可能还不上,心里特别焦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这些还不上的债务到底会怎么处理啊?是就不用还了,还是会有其他情况,想了解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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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企业破产清算后还不上债务时,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 首先,企业破产后的债务由破产财产偿还。这里的破产财产,就是在破产程序中用来偿还债务的资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是普通破产债权。而且,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要是清算完毕后没有足够的破产财产进行分配,那么破产清算程序将会宣告终结。在这种情况下,通常剩余的债务就不用偿还了。不过,如果企业存在故意隐瞒、转移财产等恶意逃债行为,那就不一样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债务人有相应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相关责任人要对这些债务负责。 另外,如果债权人发现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非正常收入或侵占企业财产,债权人可向法院起诉追回,用于偿还债务。对于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的部分债权,债权人也可在破产程序终结后继续向债务人主张,要是债务人还有剩余财产,就应按比例清偿。 相关概念: 破产费用:即在破产程序启动过程中所产生、并为了保障全体破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而从“破产财产”中提取出来的相关费用。 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所负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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