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后债务还不上该怎么办?


当企业破产后债务还不上时,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处理。 首先,企业破产要进行依法清算。清算就是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查和处理 。这是保障债权人、债务人等各方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 然后,关于债务的偿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第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这是为了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和权益 ,毕竟职工是企业运营的重要参与者。第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国家的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用关乎公共利益和社会保障体系,所以要优先保障。第三,普通破产债权。 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比如,在普通破产债权这一顺序中,所有债权人的债权总额是100万,但此时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只有50万,那么就按照每个债权人的债权占总债权的比例来分配这50万 。并且,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防止这些人员不合理地获取高额工资。 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有人为企业的债务提供了担保或者存在连带债务关系,即使企业破产了,这些人仍可能要继续还钱。 当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办理注销登记。此时,剩余未偿还的债务通常就不再偿还了。但如果企业未依法进行清算,那么后续仍需要清算后以清算财产进行偿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