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清算时物业费该如何支付?

我所在的小区有业主申请了破产清算,我不清楚在这种情况下,他所欠的物业费要怎么支付。是从破产财产里优先扣除,还是有其他的支付方式呢?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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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破产清算时物业费如何支付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破产清算和物业费的基本概念。破产清算是指在企业或个人出现资不抵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等情况时,由法院指定管理人对其财产进行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以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程序。而物业费则是业主为了享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按照约定向其支付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如果在破产清算期间,物业服务企业继续为破产企业或个人所在的物业提供了服务,那么这期间产生的物业费可能会被认定为共益债务。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当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对于破产申请受理前欠缴的物业费,它属于普通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也就是说,破产申请受理前的物业费作为普通债权,要在满足上述优先清偿顺序后,才能从剩余的破产财产中按比例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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