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时如何清算民工工资款?
我是一名民工,所在的工地老板宣布破产了。我们还有好几个月的工资没拿到手,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想了解一下,在这种企业破产的情况下,我们民工的工资款是按照什么流程和方式来清算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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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企业破产时,民工工资款的清算涉及到一系列的法律规定和程序。首先,需要了解破产清算的概念。破产清算是指在企业无法偿还到期债务时,由法院指定管理人对企业的资产、负债进行全面清查,将企业的财产按照法定顺序进行分配的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由此可见,民工工资属于第一清偿顺序,具有优先受偿权。 在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管理人会接管企业并开展债权申报工作。民工作为债权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自己的工资债权。申报时,要提供能够证明自己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工资数额的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 管理人会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和确认。如果对债权有异议,会通知民工并说明理由。民工可以对异议进行申辩,提供更多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当破产财产确定后,管理人会按照法定顺序进行分配。在清偿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会优先支付民工的工资款。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全部工资款,按照比例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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