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不交物业费该如何处理?


当遇到业主不交物业费的情况,首先要明确业主有按照约定交纳物业费的义务。《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如果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可以先通过电话询问、上门走访等形式,了解业主拖欠物业费的原因。要是业主反映的问题真实存在且在物业能力范围内,物业应积极解决,直至业主满意。 要是问题解决后业主仍不愿交纳,物业在进一步沟通的同时,可发放物业费催缴通知书,并给予其充分时间考虑是否交纳。还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拒不交纳物业费的人员名单。 若经过上述沟通,业主逾期仍不交纳,物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且,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不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比如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由开发商缴纳;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但全体业主需有有力证据);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物业公司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 相关概念: 物业服务费:就是业主为了享受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诸如小区卫生清洁、设施设备维护、安保等服务而需要缴纳的费用。 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负责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书面催交:指通过正式的书面文件,如催缴通知书等,告知业主需要缴纳物业费,并明确缴费期限等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