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催缴物业费?

我所在小区的物业,有时候催缴物业费的方式让我觉得不太合理。我想知道具体哪些催缴方式是法律不允许物业服务人采用的,这样我也好判断物业的行为是否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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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物业服务人是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的主体,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业主和物业服务人之间存在着一种基于合同约定的服务与付费的关系。当业主享受了物业服务后,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物业费,这是业主的义务;而物业服务人也应当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来催缴物业费。 法律依据方面,《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同时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例如,某小区业主因对物业服务不满而逾期未交物业费,物业不能通过停止该业主家中的供水来逼迫其缴纳物业费,而应当通过合法的催告、诉讼或仲裁等途径来解决。 此外,像山东省也通过对《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作出修改,明确增加了“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方式催交物业服务费”的内容,进一步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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