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清算时劳务是否能优先受偿?

我所在的公司申请破产清算,我是普通员工,公司还欠着我们工资和其他劳务报酬没给。我想知道在破产清算程序里,我们的劳务报酬能不能优先得到偿还?这对我和同事们都很重要,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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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破产清算的法律程序中,劳务相关权益是否能优先受偿是许多人关心的问题。这里所说的劳务报酬,一般是指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务后应得的报酬,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工资、奖金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在破产清算中,职工的劳务报酬是具有优先受偿权的。不过这里的劳务报酬主要是指符合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职工应得权益,包括工资、相关补助和补偿金等。当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时,首先会用破产财产来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就会优先偿还职工的这些劳务报酬相关款项。只有在清偿完第一顺序的职工权益后,才会去考虑第二顺序的社会保险费用、税款以及第三顺序的普通破产债权。所以,一般情况下,劳务报酬在破产清算中能得到优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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