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清算就一定不足以发工资吗

我所在的公司最近要破产清算,我很担心拿不到工资。想了解在破产清算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大概率工资就发不下来了,想知道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和保障我们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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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破产清算并不一定意味着不足以发工资。首先,要明白在破产清算中,职工工资有着优先受偿的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会优先清偿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这就是说,在进行破产财产分配时,会先考虑职工工资等权益。 在实际操作中,通常由破产管理人负责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理、评估和变现等工作,之后按照法定的分配顺序编制分配方案。该方案需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并报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实施。 如果破产财产足够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以及职工工资等,那么职工是可以足额拿到工资的。即便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工资债权,也并非就拿不到工资了。在这种情况下,将按照比例进行清偿。即根据员工工资的数额占总应清偿工资数额的比例,来确定每位员工实际能够获得的工资数额。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说破产清算就不足以发工资,法律在最大程度上保障着职工获取工资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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