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清算工资的优先顺序是如何计算的?

我所在的公司最近破产了,现在正在进行清算。我很担心自己的工资能不能拿到手,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工资的优先顺序是怎么算的。是在偿还哪些费用之后才轮到工资呢?要是资产不够又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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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破产清算中,工资的优先顺序计算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首先要明白几个概念,破产费用是为了顺利进行破产程序而必须支出的费用,比如破产管理人的报酬、处理破产事务的办公费用等;共益债务是为了全体债权人利益而产生的债务,像在破产程序中为了继续经营而产生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这就表明,工资的清偿顺序是在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但优先于普通债权以及除特定社保费用和税款之外的部分。 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例如,企业欠职工工资共计200万,但可用于清偿工资的破产财产只有100万,那么每个职工只能得到其应得工资的50%。另外,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防止他们利用职位获取不合理高额工资。总之,法律充分保障了职工在企业破产清算时获取工资等相关权益的优先性。 相关概念: 破产费用:为进行破产程序所必需的费用。 共益债务:为全体债权人利益产生的债务。 普通破产债权: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对债权人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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