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了不够发员工工资该怎么办?
我所在的公司破产了,听说资产不够给所有员工发工资。我很担心自己的工资拿不到手,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律是怎么保障我们权益的,公司到底会按什么规则来分配这些钱发工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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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破产了但资产不够发员工工资,不用过于慌张。首先要了解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才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第一顺序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第二顺序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第三顺序是普通破产债权。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时,按照比例分配。而且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也就是说,员工工资在破产财产分配中处于较优先的位置。在实践中,可能会通过对企业剩余资产进行拍卖、变卖等方式来筹集资金,尽可能满足员工工资的发放。如果公司没有按法定顺序清偿,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通过破产清算程序来主张自己的权益,以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相关概念: 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共益债务: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比如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等。 无因管理: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像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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