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资后申请破产了,员工该怎么办?


当公司拖欠工资并申请破产后,员工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明确自身权益受法律保护。人民法院在审理破产案件时,应当依法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如果是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企业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若是债权人提出申请,法院送达受理裁定后,债务人需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交这些情况。 其次,员工工资等权益无需申报。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及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若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可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再者,可要求管理人发放欠薪。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会指定管理人,其职责包括接管债务人财产和资料等,员工可以要求管理人发放欠薪,管理人会按法律规定顺序优先解决欠薪问题。 然后,积极参与破产财产分配。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会优先清偿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等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最后,寻求工会或政府部门帮助。员工可以向企业工会反映情况,工会有责任维护员工的权益。同时,劳动监察部门等政府相关部门也会在企业破产过程中对员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协调,员工可积极寻求他们的支持和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