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异议和复议是怎样规定的?

我在一场官司执行阶段,对执行行为有不同意见,也不清楚执行标的是否合理。想知道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执行异议和复议有啥规定,我该怎么提出异议和复议,有啥流程和条件,我这种情况能得到支持不?
展开 view-more
  • #执行异议
  • #执行复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执行异议和复议是在执行程序中保障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执行异议是指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向执行法院提出的书面异议。复议则是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法院作出的关于执行异议的裁定不服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重新审查的程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一)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二)相关证据材料;(三)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对于执行行为异议,该规定第五条明确了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异议的几种情形,比如认为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违法,妨碍其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债权受偿的;认为人民法院的拍卖措施违法,妨碍其参与公平竞价的等。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异议后,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如果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人民法院会对案外人的异议进行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